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为五年。 下面小颐就来为大家分别介绍一下。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项目介绍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I-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雇主条件 一、L-1A签证雇主基本条件 L-1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且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在L-1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二、在美国建分公司的要求 海外雇主将雇员派遣到美国成立分公司,雇主必须证明∶ 申请人在美国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雇员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新建的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申请条件 最近3年内,雇员在海外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继续为同一雇主在美国分公司担任执行和管理工作 注∶执行能力指的是雇员在没有大的疏忽情况下广泛做出决策的能力;管理能力指的是雇员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公司、部门、分支机构的能力。也指员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岗位上管理公司基本事务的能力。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有效期限 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进入美国新建公司最多会被批准1年签证,其他类型的雇员最多会被批准3年的签证。所有L-1A签证的雇员申请签证延期,都最多批准2年,总共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最多为7年。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家庭成员 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签证有效期与主申请一样 当前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提交FormI-,申请转身份和延期 配偶可以向移民局提交Forml-,申请就业许可(EAD)。 L-1签证集体调职的申请条件 提出申请的机构当前从事商业贸易和服务 提出申请的机构在美国有分公司,且已运营一年以上 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三个或以上美国以及美国境外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且 提出申请的机构和在美国的分公司(调职者要去工作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至少有10个L-1签证通过; 在美国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总共年销售额达到万美元 在美国的雇员达到了人。 注∶集体调职申请通过并不意味着某个雇员获得L-1A签证,但是可以让雇主不需要提交个人调离申请,而更快将合适的员工调往美国。 L-1签证材料清单 一、美国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求全英文或中英文∶ 最新一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年度报告 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 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与中国公司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证据 组织结构图 中国公司购买美国子公司股票时电汇美金记录,包括中国方面汇款证明美国子公司银行到款通知,子公司收款记录等。 如是中国公司到美国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三个拟定公司名称,及一位在美国居住,有美国社会安全号的美国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及美国办公室租房协议、办公室照片、平面图,需确保有足够的物理空间供员工办公。 二、中国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需进行中英文公证∶ 过去3年财务报表,或会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业务合同、发票 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与美国公司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证据 组织结构图。 调任申请人到美国的聘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到美国公司的职务、职责要求。 中、美公司业务往来文件,如进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据 中国公司营业执照 三、对申请人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需进行中英文公证∶ 签证和I-94(如果在美国)的复印件。 护照 照片白色背景,5.1厘米×5.1厘米 DS-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简历 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公司的入职时间,薪水,职务,职称,职责,权利,管辖人员人数。 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税单。 毕业证、学位证公证件 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成就的材料。L-1签证审理时间1-3个月 小结:L-1A在初次申请时并不难,关键在于一份合理的商业计划书。计划书中不仅要描绘出公司发展前景和发展战略,更要有财务预算、盈利预测、以及人力资源计划,并要表明在一年内会将美国公司发展成为一定规模,完成预计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EB-1C的同时可选择是否申请L-1A以提前登陆美国,但如果仅通过L-1A转移民实际并不可行,L-1A是申请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拿到绿卡前提前登陆美国的途径,而非移民项目,建议移民的朋友选择EB-1C。 以上就是L-1A的主要介绍,接下来小颐就为大家介绍L-1B的相关内容: L-1B跨国公司专家签证项目介绍 L-1B跨国公司专家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有专业知识的专家雇员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专家雇员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雇员提交Form1-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L-1B跨国公司专家签证雇主条件 一、 L-1B签证雇主基本条件 L-1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且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在L-1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除此之外,L-1B签证的雇主还必须证明: 雇员不会被海外雇主很大程度上控制和监督 雇主提供给雇员的工作不是劳工类型的工作 二、在美国建分公司的要求 海外雇主将雇员派遣到美国成立分公司,雇主必须证明: 申请人在美国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雇员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新建的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L-1B跨国公司专家签证申请条件 最近3年内,雇员在海外作为专家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打算继续为同一雇主在美国分公司从事专业知识工作。 注:专业知识指的雇员掌握雇主公司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或者公司工艺流程方面的高端知识和技能。 L-1B跨国公司专家签证有效期限 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进入美国新建公司最多会被批准1年签证,其他类型的雇员最多会被批准3年的签证。所有L-1B签证的雇员申请签证延期,都最多批准2年,总共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最多为5年。 L-1B跨国公司专家签证家庭成员 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签证有效期主申请一样; 当前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提交FormI-,申请转身份和延期; 配偶可以向移民局提交FormI-,申请就业许可(EAD)。 L-1签证集体调职的申请条件 提出申请的机构当前从事商业贸易和服务 提出申请的机构在美国有分公司,且已运营一年以上 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三个或以上美国以及美国境外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且 提出申请的机构和在美国的分公司(调职者要去工作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至少有10个L-1签证通过; 在美国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总共年销售额达到万美元; 在美国的雇员达到了人。 注:集体调职申请通过并不意味着某个雇员获得L-1B签证,但是可以让雇主不需要提交个人调离申请,而更快将合适的员工调往美国。 小结:L1B适用于关键技术人员,与L1A的移民途径相比,L1A持有者可经EB1C申请移民,这种途径可避免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没有排期问题,通常在一年内获得绿卡。而L1B一般是通过EB2或EB3申请移民,即需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要四到六年才能拿到绿卡。 L1B在面签时,签证官会主要围绕下面几个方面提问: 去美国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现在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你的特殊工作知识或技能 为什么你的职位需要特殊专业技能,其他人为什么不能胜任你的职位。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MultinationalManagerorExecutive,简称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受益人(跨国高管)移民申请之前3年在美国境外工作,期间为境外雇主(母公司)工作至少1年,寻求进入美国继续为该雇主服务 以高管身份为美国境外雇主(母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视为同一雇主)工作一年以上 移民申请人(美国雇主)作为境外雇主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运营满1年以上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pkcmb.com/zzygc/150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