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涉及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合同、技术附件、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等。在我公司的项目实践中,相关具体要求是:施工经理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负责,由其初步判断签证的准确性和必要性,收集汇总原始资料以供审查签证。专业工程师协助施工经理完成签证工程量的审核,确保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核查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对合格的工程签证给予签发,对不合理的工程签证有权退回;项目竣工后负责整理《工程签证单》归档。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工程项目部、工程设计部、审计部、项目管理部等)负责审核工程签证。公司领导负责最终审批《工程签证单》。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单个签证事项的金额较小的,经项目经理同意批准后可直接签发;单个签证事项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或较大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工期紧迫或现场出现紧急抢险,必须立即处理是,可履行紧急审批程序或事后补办手续。《工程签证单》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签字;项目组其他成员须在项目经理授权下签字,且仅限于对于分包单位的工程签证。除应急签证外,所有签证须做到“先签证定价,再组织实施”,严格限定并禁止未定价先实施。

《工程签证单》一般为一式三份,对应单位(业主或分包单位)执一份,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或审计部)各执一份;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负责整理《工程签证单》》并编入项目竣工资料中归档;项目管理部(或审计部)所执《工程签证单》编入结算资料形成分包结算文件;《工程签证单》保管期限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五年,超过五年方可粉碎销毁,未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即使超过五年,也不得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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